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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南投縣政府參加104年全國公教美展競賽計畫」及「相關作業預定辦理時程表」。

發佈日期 : 2015-01-26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2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300580221號函辦理。
二、為倡導本縣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鼓勵進修創作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美術作品,提升藝術人文素養並爭取本縣全國公教美展佳績,特訂定本競賽計畫。
三、參加對象: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所屬編制內員工及其眷屬(含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本縣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踴躍創作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類。經評審為優選及佳作之作品,擇優選送參加全國公教美展,並依計畫辦理獎勵。
四、作品類別: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6類。
五、選送作品收件日期及地點:104年2月6日以前(逾期不收件),由彙送機關人事單位將選送作品連同黏貼標籤、送件表、清冊(毋需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給與科檢查點收。
六、作品送作方式:
(一)各類參選作品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2年內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參賽人員每人每類最多選送3件參賽作品為限,並填具「附表1」標籤及「附表2」104年全國公教美展徵選作品送件表(徵選作品切結書),並依下列規定送件:
1.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等作品先繳交【8×10吋照片】逕送至服務機關人事單位(退休人員請送至退休前服務機關人事單位)。
2.漫畫類:以原作送件。
(二)本府選送全國公教美展送件方式:經本府初審入選作品之單位,另行通知依104年度「全國公教美展作品規格說明表」各項作品規定規格繳交原件作品,屆時將依104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規定彙送人事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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