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代理教師申請再聘案
發佈日期 :
2025-05-26
代理教師欲申請再聘,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本校代理教師申請再聘,請填具「申請再聘服務審查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服務本校之教師聘書、畢業證書、教師證、113學年度敘薪通知書(正反面)、服務本校獎勵-無則免附)送人事室辦理,於114年6月4日前送人事室彙整,俾憑提教評會審議,逾期視為不欲再聘(若無意願,麻煩打電話通知)。
二、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規定)
三、再聘任對象及資格:
(一)代理(課)教師須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各校經公開甄選且聘期在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且欲聘任學期之前一學期內,於同校擔任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
四、聘任方式及程序: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最多以二次為限,並報縣府備查。
五、檢附「再聘服務審查表」,請自行下載填寫。
一、本校代理教師申請再聘,請填具「申請再聘服務審查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服務本校之教師聘書、畢業證書、教師證、113學年度敘薪通知書(正反面)、服務本校獎勵-無則免附)送人事室辦理,於114年6月4日前送人事室彙整,俾憑提教評會審議,逾期視為不欲再聘(若無意願,麻煩打電話通知)。
二、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規定)
三、再聘任對象及資格:
(一)代理(課)教師須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各校經公開甄選且聘期在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且欲聘任學期之前一學期內,於同校擔任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
四、聘任方式及程序: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最多以二次為限,並報縣府備查。
五、檢附「再聘服務審查表」,請自行下載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