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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案

發佈日期 : 2025-05-07
主旨:有關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五)辦理業務:主辦行政中立相關業務、性平相關業務彙整,協辦本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訓練進修研習事項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4年5月16日前洽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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