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輔導人才庫名單1份
發佈日期 :
2025-01-24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輔導人才庫名單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146號函辦理。
二、 依解聘辦法第14條規定:「(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輔導人才庫。......(第4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更新人才庫之資訊,並定期辦理人才庫專業人員之培訓。......。」
三、 復依解聘辦法第2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教師涉有本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情形,而有輔導改善可能者,學校應自行輔導或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審會輔導。」
四、 再依解聘辦法第27條規定:「校事會議決議由學校自行輔導者,應依下列規定組成輔導小組:(第1款)校事會議應組成輔導小組,成員以3人或5人為原則。(第2款)輔導小組應包括輔導人才庫之輔導員至少1人。但偏遠地區學校,不在此限。......。
五、 旨揭校事會議輔導人才庫名單採滾動修正,最新名單請於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s://www.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5/?cid=8903),逕自下載使用。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146號函辦理。
二、 依解聘辦法第14條規定:「(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輔導人才庫。......(第4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更新人才庫之資訊,並定期辦理人才庫專業人員之培訓。......。」
三、 復依解聘辦法第2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教師涉有本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情形,而有輔導改善可能者,學校應自行輔導或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審會輔導。」
四、 再依解聘辦法第27條規定:「校事會議決議由學校自行輔導者,應依下列規定組成輔導小組:(第1款)校事會議應組成輔導小組,成員以3人或5人為原則。(第2款)輔導小組應包括輔導人才庫之輔導員至少1人。但偏遠地區學校,不在此限。......。
五、 旨揭校事會議輔導人才庫名單採滾動修正,最新名單請於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s://www.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5/?cid=8903),逕自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