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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有關教師更換折抵教育實習之期間案,詳如說 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07-06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更換折抵教育實習之期間案,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師(四)字第1120058967A號函
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88年10月11日台(88)人(三)字第88117089號書
函:公立學校教師於民國85年1月31日退撫新制實施前擔任
實缺、懸缺代課年資(兵役代課教師須於代理當時已依教育
部核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審查、登記、檢定或進用有關規
定,取得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
者),於補實為編制內專任教師後,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辦理退休時均准予併計。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實施後擔任
實缺、懸缺代課教師(兵役代課教師須於代理當時已具任教
類別學校教師資格),於補實為公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
師時,得一次補繳該段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退休
年資。……基於一資不作二用及公平原則之考量……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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