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 公告施行(詳附件)
發佈日期 :
2021-05-25
主旨:有關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
公告施行,請加強宣導民眾善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查「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業經貴部109年6月1日交路字第10900142891號公告,並自
即日生效。其內容除明定「代客駕車服務」(下稱代駕服
務)之定義,並明確規範代駕服務契約雙方之權利義務,
例如業者應於契約中載明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並於提供
服務前,向消費者揭示契約內容及與之確認等,期能更加
保障消費者及用路人之生命安全。
二、以旨揭法規施行迄今已逾半年,惟酒後駕車肇禍之新聞仍
層出不窮,據近來媒體報導,有資深媒體人之母親遭酒駕
賓士車奪命,更顯杜絕飲酒駕車之重要性及迫切性。以「
喝酒不開車,酒醉不上路」是保障飲酒民眾自身與他人安
全的最佳方法;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上亦有提供
代駕業者之名單、收費標準等相關代駕服務資訊,可供消
費者參用。
三、綜上,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爰請
貴部加強宣導旨揭法規,提醒民眾可善用代駕服務,提供
酒後安全返家之多元選項,避免不必要之憾事發生。
公告施行,請加強宣導民眾善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查「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業經貴部109年6月1日交路字第10900142891號公告,並自
即日生效。其內容除明定「代客駕車服務」(下稱代駕服
務)之定義,並明確規範代駕服務契約雙方之權利義務,
例如業者應於契約中載明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並於提供
服務前,向消費者揭示契約內容及與之確認等,期能更加
保障消費者及用路人之生命安全。
二、以旨揭法規施行迄今已逾半年,惟酒後駕車肇禍之新聞仍
層出不窮,據近來媒體報導,有資深媒體人之母親遭酒駕
賓士車奪命,更顯杜絕飲酒駕車之重要性及迫切性。以「
喝酒不開車,酒醉不上路」是保障飲酒民眾自身與他人安
全的最佳方法;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上亦有提供
代駕業者之名單、收費標準等相關代駕服務資訊,可供消
費者參用。
三、綜上,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爰請
貴部加強宣導旨揭法規,提醒民眾可善用代駕服務,提供
酒後安全返家之多元選項,避免不必要之憾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