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20-12-28
主旨: 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參照辦理。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