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108年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9-02-19
南投縣政府 函
主旨: 函轉108年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2月13日臺教社(一)字第1080020822號函辦理。
二、 旨揭依據「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規定,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經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費補助。惟已依其他法規規定申請減免或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三、 本案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
(一) 終身學習機構請於108年3月15日前初審彙總申請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審審核通過後,於108年4月30日前檢具申請表件及領據報教育部辦理請款及轉撥學員本人等事宜。
四、 非正規教育課程相關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網站(http://www.nepac.org.tw)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空中大學」網站(http://lldc.nou.edu.tw/part_3_7.php)查詢。
五、 檢檢附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1、2、3)供參。
正本: 南投縣貓羅溪社區大學各分校、南投縣濁水溪社區大學各分校、南投縣水沙連社區大學各分校、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五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主旨: 函轉108年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2月13日臺教社(一)字第1080020822號函辦理。
二、 旨揭依據「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規定,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經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費補助。惟已依其他法規規定申請減免或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三、 本案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
(一) 終身學習機構請於108年3月15日前初審彙總申請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審審核通過後,於108年4月30日前檢具申請表件及領據報教育部辦理請款及轉撥學員本人等事宜。
四、 非正規教育課程相關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網站(http://www.nepac.org.tw)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空中大學」網站(http://lldc.nou.edu.tw/part_3_7.php)查詢。
五、 檢檢附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1、2、3)供參。
正本: 南投縣貓羅溪社區大學各分校、南投縣濁水溪社區大學各分校、南投縣水沙連社區大學各分校、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五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