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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08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乙份

發佈日期 : 2018-12-27
主旨: 檢送本縣辦理108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乙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簡章請廣為宣導及張貼,並轉知補校、成教班等學員,鼓勵踴躍參加。


南投縣 108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
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壹、 宗旨: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
學力。
貳、 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及臺閩地區 108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
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試務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參、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肆、承辦單位:南投縣立南投國中
伍、應考資格:
一、年滿 14 歲(民國 94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
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 17 歲(民國 91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
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陸、 報名日期及時間:108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五)至 108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柒、報名地點:南投國中,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 361 號, 電話:049-2222549
捌、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如採取委託他
人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 1 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影本各 1 份至現場
報名。
二、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三、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份報名者,須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
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1 份。
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 1 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
免考。
五、繳交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 4 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
日),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六、領取准考證。
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各
1 份(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玖、 考試日期:108 年 3 月 17 日(星期日)。
拾、 考試地點:南投國中(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 361 號,電話:049-2222549),試場
座次表於考試前 1 日公布於各試場公布欄。
拾壹、考試範圍:
一、現行國民中學 107 學年度畢業班 3 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二、現行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畢業班 6 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拾貳、考試科目及時間:
午別 上 午 下 午
節別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日期
時間
科別
級別
8:00

9:20
9:40

10:50
11:10

12:10
13:20

14:20
14:40

15:50
108 年 3 月 17 日
(星期日)
國中畢業程度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然與生活科

國小畢業程度 國 語 數 學 社 會 自然與生活科

拾參、本年度考試題型參考:
一、國中畢業程度考試題型:
(一)國文:綜合測驗(選擇題)、作文。
(二)數學:選擇題、填充題。
(三)英語:字母大小寫轉換、字彙選擇、文法選擇、配合題、閱讀測驗。
(四)社會:選擇題。
(五)自然與生活科技:選擇題。
二、國小畢業程度考試題型:
(一)國語:注音譯國字、國字注音、字音字形字義辨別、語詞選擇、閱讀測驗及
寫短文。
(二)數學:選擇題、填充題、計算題、應用題。
(三)社會: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配合題、簡答題。
(四)自然與生活科技: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配合題、簡答題。
拾肆、及格標準及資格:
一、各科成績均以 60 分為及格、100 分為滿分。
二、 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或當次考試各科目均達50分(含)以上,而總平均達60分(含)
以上者,由本府(教育處)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三、未符合第二款發給通過證書標準時,但部分考試科目達 60 分(含)以上者,由本府(教
育處)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
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四、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拾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所填報名表或繳驗證件倘有不實情事,雖經考試及格,仍不發給通過證書或部
分科目及格證明書。
二、應考人須依規定攜帶身份證(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份報考者,攜帶臺
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准考證應試,以便核驗身份。如發現有代考情形,
除應考人取消應考資格外,代考人如係在校學生,由本府(教育處)自學進修學力鑑定
考試委員會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轉飭原校查明議處。
三、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本次鑑定考試任一聯合辦理之縣市於考試前一天發
佈停班或停課,則考試日期順延,考試時間除在大眾傳播媒體發佈外,並在原定試場
公告。
四、為配合身心障礙國民報考,本府(局處)特增設身心障礙國民應考試場外,另提供配合
措施,如需特殊應考方式(點字、口答等),請於報名時專案提出申請,以便派專人
命題製卷與輔導。
五、本考試不限戶籍所在地,惟報名後,需在報名縣市應考。
六、複查成績,限於書面提出申請,請於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前向本府(教育處)提
出申請彙辦,並述明『考試級別、姓名、座號、複查科目、複查前成績』等項並附回
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票 35 元及書面收件人地址、姓名),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
受理。
七、應考人通信地址如有變更,應即時通知本縣考試承辦單位南投國中(電話:
049-222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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