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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08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1份,請依說明辦理

發佈日期 : 2018-12-11
南投縣政府 函

主旨: 檢送本縣108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南投縣,入學時年滿五足歲未滿6足歲(民國102年9月2日以後至103年9月1日期間出生)之資賦優異兒童。
三、 請各校及公私立幼兒園配合辦理並於學校網頁加強宣導及公佈周知,除務必對所有具有資格參加旨揭鑑定考試學生之家長宣導外,並將相關鑑定訊息以文字呈現並黏貼於親師聯絡簿及利用班親說明會等各種方式告知家長,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小學、南投縣各私立幼兒園、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附設幼兒園(南投縣中寮鄉公所、南投縣魚池鄉公所、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南投縣仁愛鄉公所除外)、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國小部)、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國小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縣特教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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