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轉達: 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政策案
發佈日期 :
2018-04-2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70008460號函辦理。
二、另依「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
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
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三、再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
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輔導或管教學生,
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四、請審慎檢視「106學年度上學期校園生活問卷-體罰調查」
結果並建立學生相關申訴及反映管道,針對反映曾被老師
體罰或要求做某些特定動作之情形者,加以追蹤,以利及
時發現及處理。
五、請持續透過各項相關研習與會議,加強對教師及其他有輔
導管教學生之教育人員(如:運動教練、社團教練、學校
志工、學校行政人員...等)宣導校園正向管教政策,強化
輔導管教專業知能,採取符合教育目的及合法有效之輔導
管教配套措施,以達積極正向協助教育學生之目標。
第1070008460號函辦理。
二、另依「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
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
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三、再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
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輔導或管教學生,
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四、請審慎檢視「106學年度上學期校園生活問卷-體罰調查」
結果並建立學生相關申訴及反映管道,針對反映曾被老師
體罰或要求做某些特定動作之情形者,加以追蹤,以利及
時發現及處理。
五、請持續透過各項相關研習與會議,加強對教師及其他有輔
導管教學生之教育人員(如:運動教練、社團教練、學校
志工、學校行政人員...等)宣導校園正向管教政策,強化
輔導管教專業知能,採取符合教育目的及合法有效之輔導
管教配套措施,以達積極正向協助教育學生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