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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機關名稱自109年7月17日起更名為「懲戒法院」

主旨: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機關名稱自109年7月17日起更名為「懲戒法院」,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9年7月7日臺會文字第10900003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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