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案

發佈日期 : 2026-05-19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5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50107212號函辦理。
二、現職公務人員個人或團體於110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具有激勵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各目事蹟之一,且個人符合同條項第1款任職年資及服務成績條件,個人及團體成員無第13條第2項消極資格規定情形者,得遴薦參選傑出貢獻獎。
三、 另於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受推薦人員如有職務異動或離職退休等情事發生,或有違法、重大過失或其他重大不良事蹟之情事者,應即由其本職機關學校報府函轉銓敘部審辦。
四、 本案相關表件撰寫格式並請確實依該部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