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

發佈日期 : 2026-05-13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5月11日府教學字第115010261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内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5月14日前洽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