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本(114)年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一覽表

發佈日期 : 2025-09-08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4年9月4日府人退字第1140205218號函辦理。
二、前揭一覽表編號18法令依據係依原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 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5條、第9條及第20條規 定辦理,茲以安衛辦法業於本年7月1日修正生效(名稱並 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並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將女性妊娠中及分娩後各項必要保護措施之保障年限,由1年延長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