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

發佈日期 : 2025-04-17
轉知南投縣政府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40087258號函

主旨: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以,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二、三辦理。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轉陸委會114年4月7日陸法字第1140400343號函辦理。
二、 各機關及學校應加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之管理,同仁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前填具申請表,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向所屬機關(構)申請,機關首長及各級學校校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機關(構)核准後,方得赴陸。
三、 另為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各機關及學校人員不論平、假日赴陸(按:包含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均應於差勤系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