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3-07-11
主旨:有關本縣所轄各公立高中、國中、國小、幼兒園未兼任學
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方式,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
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
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2年6月1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79624A 號令修正發布,合先敘明。
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
條之2規定略以:「各該主管機關就主管之學校聘期為一學
期或一學年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
期間之到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辦
理。
四、次查上開辦法第5-2條規定:「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
教師,其聘期由學校依實際需要定之。學校聘任代理教師,實際需要為一學期或一學年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聘期為一學期者,其聘期應自當學期起日至當學期訖
日止。二、聘期為一學年者,其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
學年訖日止。前項代理教師,其初次聘任因招聘作業延遲
致未於當學期起日或當學年起日聘任者,聘期自實際聘任
日起算。」
五、另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公立中小學未兼任
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
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
校。……前二項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之實
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六、綜上,本縣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方式
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辦理,並自111學年度暑假起
未兼行政代理教師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
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