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2-12-14
旨: 為維護學生健康,學校供應午餐請依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70782號函辦理。
二、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9年12月28日修訂「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如附件),係依據國民健康署所公布的國民飲食指南、指標、每日膳食營養攝取建議量、各年齡層生命期營養等資料,設計國小至高中學生在學校午餐時間應攝取的熱量、營養素及六大類食物份量,並設計菜單的注意事項,提出目標值和階段值,讓學校午餐更有依可循。
四、 請依上開規定及營養基準開立菜單,精進午餐菜色及品質,並請供應符合食品安全規範之點心產品。建議配合午餐食材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鼓勵學生攝取足夠份量,並在公告菜單時提醒家長供應學校未提供的食物,以讓學生獲得適量、均衡、多樣化的健康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