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9-04-17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鄭俊杰
電話:049-2222106轉131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stone121417@web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草屯鎮中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08812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480000A_1080088125_ATTACH1.pdf 376480000A_1080088125_ATTACH2.pdf 376480000A_1080088125_ATTACH3.odt 376480000A_1080088125_ATTACH4.pdf)
主旨: 函轉有關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案,詳如說明,請協助公告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080054143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將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 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檢附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請協助轉知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
四、 請於108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郭老師電子信箱(jillkuo@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