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9-04-16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許子云
電話:049-2222106分機137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yunyvo@yahoo.com.tw
受文者:南投縣草屯鎮中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0854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有關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4月11日府教特字第1083713209號函辦理。
二、 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 惠請轉知欲參加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