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9-04-16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鄭俊杰
電話:049-2222106轉131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stone121417@web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草屯鎮中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0835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意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應配合事項詳如說明,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9日桃教小字第1080029348號函辦理。
二、 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8)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 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任教滿3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二) 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經該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