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消費好康」特約商店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17-03-27
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消費好康」特約商店實施計畫
一、目的:結合政府及民間社會資源,振興地方產業經濟及強化員工福利措施,廣泛搜集好評店家簽訂優惠消費契約,創造本府員工好康福利環境,以提高同仁工作士氣,爰訂定本計畫。
二、辦理機關:
(一)指導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人事處。
(三)協辦單位:南投縣政府人事處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
三、適用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含公所)學校之現職員工(含技工、工友、約聘僱、臨時人員)、退休人員及志工。
四、實施範圍:
(一)托育安老:幼兒園、托育機構及安養機構等業者。
(二)食衣(醫)住行:餐廳、飲料點心店、複合式餐廳、服飾、醫療、旅館、飯店、民宿、室內裝飾店、婚紗禮服攝影、美妝美髮及保養品店、百貨用品店、鞋店、運動用品店、鐘錶店、眼鏡店、五金百貨、超級市場、量販店、大賣場、加油站、交通運輸等業者。
(三)育樂觀光遊憩:書局、文具店、圖書文化、旅遊服務、童玩、影劇、遊樂園區等業者。
(四)其他非屬以上營業類別之業者。
五、實施內容:
(一)店家條件:
  1、基本條件:
(1)加入本府特約店家,須有政府核准設立之商業登記資料、當期完稅證明、營業場所消防設備安檢合格等文件,其營業場所應符合建築法規及消防設備安檢合格,與食品衛生及標示相關規定。
(2)登記為八大行業之店家,非屬本計畫合作對象。
2、優惠條件:
(1)加入本府特約店家,須提供相當於會員價格以上(含)之優惠。
(2)非會員制店家則須提供相當於九折以上(含)之優惠。
(二)優惠方式與期間:
1、本府員工、退休人員及志工應持識別證、服務證、退休證或志工證至特約店家消費,即可享有優惠折扣。
2、簽訂合作提供優惠期間至少1年,期滿雙方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視同自動續約一年。
六、具體措施:
(一)本處及各人事機構推薦:
1、本處及各人事機構推薦優良店家與本府特約合作,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退休人員及志工多元化優惠方案,爭取民間資源業者訂約結盟,增進員工福利。
2、各人事機構推薦優惠合作店家時,應檢送【推薦書】及【合作同意書】(請店家先用印)各1式2份(如附件1、2),並附【店家相關文件影本】,逕送人事處審核(免備文);如有重複推薦,以收件先後順序為準。
(二)店家主動申請:
店家主動申請提供優惠加入本府「消費好康」方案,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http://www.nantou.gov.tw)下載表件,填具【合作同意書】1式2份(如附件2),並檢附【店家相關文件影本】,逕向本府人事處(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47715)提出。
(三)特約店家範圍:
本縣(含其他縣市)有意願提供優惠之店家,以擴大本府員工生活消費圈。
(四)優惠商店於入口處或收銀台等明顯易見之處,張貼「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優惠商店」識別標誌貼紙,本府暨所屬員工持相關證件至特約店家消費,即可享有優惠折扣。
七、刊登e化平台優惠訊息:
締約商家之優惠訊息刊登於e化平台內之「優惠商店」專區及以其他方式公告宣導,供同仁參考運用。如有修正優惠內容,請立即於e化平台更新。
八、獎勵措施:
(一)推薦優惠商店簽訂合作同意書「托育安老」業者達2家者,承辦人員、人事主管、機關首長,嘉獎二次。
(二)推薦優惠商店簽訂合作同意書達5家以上者,承辦人員、人事主管、機關首長,嘉獎二次。
(三)推薦優惠商店簽訂合作同意書達3家至5家(含)者,承辦人員、人事主管、機關首長,嘉獎一次。
(四)以上所採計之優惠商店數量,需為當年度新增之店家,續約者不予合併計算。
九、各機關學校辦理情形,列入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參據。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南投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消費好康」特約商店推薦書
一、推薦店家基本資料表
店家名稱
營業項目
營業時間
營業地址
聯絡電話
營業特色及環境簡述(請在50字內)





二、優惠內容:相當於會員價格或九折以上(含)之優惠






三、優惠期間:自合作同意之日起算1年(期滿雙方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視同自動續約1年)。
四、注意事項:
(一)請檢附優惠合作店家之政府核准設立之商業登記資料、當期完稅證明、營業場所消防設備安檢合格等文件影本;登記為八大行業之店家非屬本計畫合作對象。
(二)優惠合作店家應同意其基本資料與優惠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站,以公告優惠資訊予員工周知,並提供查閱。
(三)公告網站僅為本府員工消費參考使用,如有消費糾紛或訴訟,由消費者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人事處不介入消費雙方間之權利義務履行。
(五)本推薦表經審閱符合推動計畫規範者,簽訂合作同意書另復該優惠合作店家。
推薦單位: 人事主管:      (核章)
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消費好康」特約商店合作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 甲方:南投縣政府
乙方:
甲方為增進員工福利,徵得乙方同意為甲方員工消費優惠之店家,並提供優惠方案同意書共同信守與合作,條款如下:
一、甲方員工持識別證、服務證、退休證或志工證至乙方消費時,乙方即按本同意書所載內容予以優惠。
二、乙方已詳閱同意書內容及附註,同意提供優惠內容如下:(請註明同意優惠事項)





三、優惠期限:自合作同意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優惠期限至少1年,期滿雙方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視同自動續約一年)。
四、甲方須將乙方提供之有關資訊刊登甲方資訊網站或張貼於內部公佈欄公告員工週知,以利前往消費。
五、乙方履約應本誠信原則,且營業場所係登記有案,且符合建築法規及消防設備安檢,與食品衛生及標示相關規定,若有違反相關法規或未能履行優惠條件之情形,甲方得通知改善,如仍未為改善得終止合作。
六、乙方如有較所載優惠事項更佳之措施或促銷特惠活動,應逕予比照優惠;優惠內容如有調整、取消或停止營業時,應請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南投縣政府人事處。
七、本合作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得另議定之。
八、本合作同意書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作同意書人:
甲方:南投縣政府
代表人:林明溱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高蓉棻(人事處)
電話:049-2247715
電子信箱:t19988@nantou.gov.tw 乙方:
負責人: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7   月 1 5 日
附註:
一、乙方同意提供其基本資料表,及政府核發之商業登記資料、當期完稅證明、營業場所消防設備安檢合格等文書,送南投縣政府人事處審閱。
二、本同意書所稱「員工」係指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員工(含技工、工友、約聘僱、臨時人員)、退休人員及志工,均含隨同前往消費之人員。
三、乙方係為經營食、衣、住、行、育、樂、保險、醫療、金融等行業,且須經政府立案登記之實體商店,登記為八大行業之店家,不符合本府合作對象。(註:「八大行業」係指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理容業及三溫暖業等。)
四、本府人事處網站僅提供合作店家之優惠資訊平台,供本府員工參考運用,不經手或代收(轉)任何事物。如有消費糾紛或訴訟,由消費者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人事處不介入消費雙方間之權利義務履行。
五、逕寄合作同意書時須包含公司行號之基本資料表及立案證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設立登記之證書影本或下載工商登記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資料,如影印二頁以上或有附錄者,請於二頁間加蓋公司章或法定代表人私章。
六、優惠方案店家基本資料表:
店家名稱
負責人
營業登記字號
營業時間
營業項目

營業地址
網址
電子信箱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店家簡述(請在50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