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7-01-19
說明:
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本會105年12月29日原民綜
字第10500756331號公告辦理。
二、按上開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
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
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
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
刊登電子公告。
三、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100年1月31日勞動
2字第1000130052號令,業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
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規定,指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應放假日,其應放假一日之日期,
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